(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淮海路派出所
地址:清河区淮海北路100号
电话:0517 8366 5519
健康路派出所
地址:清河区交通路师专路28
电话:0517 8365 8110
闸口派出所
地址:清浦区承德南路88号
电话:0517 8398 7288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