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址
湘潭县公安局
电话:0731-5788904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瑞莲路158号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电话:0731-5529826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电话:0731-58616228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29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