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户口政策2019-08-05 16:01:04三水老师

2018年佛山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特殊情形除外。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可自行下载单面A4打印)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上一页首页2/3尾页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