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在行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更是游客在旅游投诉纠纷中维权的有效利器。合同上的签字,是对自身权益的有利保障。游客万万不能因为偷懒省事,或是急忙出行粗心大意,或是听信“上车签约”之类说法,而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利用网络预订旅游产品时,避免选用仅发布产品信息不承担审核责任的平台产品。注意阅读“免责条款”,结算时一定要看清,不要勾选不必要的服务项目,避免捆绑销售陷阱。建议游客留心主动购买旅游意外险。
跟团出游不仅要签合同,还要签规范、详实的合同。务必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然后将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用餐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全部约定事项落到纸面、体现到合同。对双方另行约定的补充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并签字确认。
4.安全是出行的前提,旅游者要高度重视。外出时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注意查看旅游安全须知和提示标识标牌。自驾出游的游客,要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游客应听从并遵守各类安全提醒和提示,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境外旅游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再次提醒游客,报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尽量减少退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旅行中跟团游质量受到损害时,游客首先应当与带团领队沟通、向旅游合同的提供单位反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要保持理智冷静,注意收集留存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聊天截图、视音频资料等有关证据,不能采取罢乘罢住、擅自离团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自身损失。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日内。返程后游客及时拨打“12301”旅游投诉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依法依规调解处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建议游客提出理性诉求,避免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