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户口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不满10年的;
(二)持用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含延期、换补发),申请补发的。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