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城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城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后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城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