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2017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中国作为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相同或类似开放程度的市场,技术越先进的一方竞争力越强。另外,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和物流费用的快速提高,近年来国内制造企业传统的人工成本优势正在快速消失。同时,国外企业反而在关税取消的情况下增加了价格优势。尤其是信息技术行业的中高端领域,国内与国际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当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配以价格优势,这对于国内企业将带来更大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国内企业须不断加强技术和研发投入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以印刷板材类产品为例。《方案》降低了印刷板材类产品的最惠国税率,主要包括印刷版材、印前设备、数字印刷设备,以及印刷零配件和辅助设备等产品。一些与印刷有关的产品,如油墨、照相制版材料、打印机、印刷电子等,其对应的最惠国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皆呈下降趋势。《方案》调整后,印刷版材类产品关税再降2.5个百分点;印前设备类产品关税普遍下降2.3或1.8个百分点;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关税普遍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的关税普遍下调1-2个百分点。
总体而言,印刷设备、器材产品调整税率主要是最惠国税率而非暂定税率,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影响微乎其微。其一,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印刷设备、器材进口产品绝大部分为暂定税率适用产品,像铸字机类非暂定税率适用产品,早已属于淘汰产品,不可能进口。其二,印刷版材类产品(柔性版除外),如胶片、PS版等为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非暂定税率适用产品,此类产品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属于优势类产品,降低最惠国税率对国内制造企业在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影响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