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陶庄镇总工会在镇党委和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表达和维护本辖区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是当地基层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6)负责全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和“四送”活动(送观念、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
(7)负责全镇的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
(9)受政府委托负责劳模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工会活动。
(11)完成 区总工会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会主席职责
(1)在镇党委和区总工会领导下,主持镇总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