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公文中的歧义问题

公文写作2019-05-19 12:51:31王新老师

(五)滥用省略,造成语句成份残缺,引起歧义。

语言运用过程中,恰当地应用省略确实可使语句简洁明快,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滥用省略就会走向反面,成为语病并可能因此而形成歧义。与歧义有关的不恰当省略主要是:

1·省略必要的虚词。请见例句:

经研究,县政府同意a乡政府报告。

这里,“报告”前的助词“的” 被略去后,句义至少有两个:一是同意a乡的那份报告;一是同意a乡作出报告。

2·省略必要的关联词语。请见例句:

受托单位误期,委托单位罚款。

这里,因为省略了表示复句内部关系的关联词语,句义就既可以理解为因为误期,所以罚款;也可以理解为如果误期,就要罚款。而这种差别会给文件执行结果带来完全不同的影响。

3·省略必要的主语、宾语。请见例句:

局里调拨给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一台小型计算机,又拨给了精纺分公司。

这里,由于主语或宾语的残缺,使句义至少有三种:局里拨给总公司一台,总公司又转而拨给了分公司;局里拨给总公司、分公司各一台;局里拨给总公司一台,又调回拨给了分公司。

4·盲目套用口语中的省略句式。人们在口语中常使用一些结构简单的省略句式,在面对面交际的特殊语境条件下,这种省略并不影响表意的精确,但如果盲目将它们套用在书面交际的公文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歧义。如口语中可以把“我非去一趟不可”省略为“我非去一趟”,但如果把“非坚决按市政府的指示办不可”在公文中省略为“非坚决按市政府的指示办”就会有歧解。

(六)多义词、多义词组造成语句中有关成份间的语法关系不明,引起歧义。

)级饭店总统套间的装修标准对这一方案作出修订后再行请示。

这是在公文中滥用修辞格引起歧义最极端的一例。文件对一个县处级招待所准备超标准装修的问题,没有正面批评,而是用了一个“反语”的修辞格,通过旁敲侧击、讽喻等间接表达了作者的意思。如此表达不仅破坏了公文所特别需要的郑重严肃的色彩,而且给阅文者以过宽的联想余地,使其或者真的不明所以,或者可以借此故意曲解。规范的公文文体是不允许间接表意的,因此如果对方将上述例文视为一份“规范”的、直接表意的公文,从正面去理解其含义,当然看不出,至少可以说看不出文中有什么批评之意。由此可见,这种歧义的危害性很大,而且它往往成为“曲解”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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