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李翊暘等12006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4日起至5月30日止。
一、6月1日(17时关闭)前,请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考试,具体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时间为6月11日,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1所高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缴费和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缴费且确认考试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4日-6月9日(15时关闭)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假借南通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信息,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我校的招生政策和相关通知均会通过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ntu.edu.cn)发布。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工作办公室)0513-85012062(监督检查处)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合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