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师范大学学费标准设置
以下信息参考往年福建师范大学学费标准,2018年学费标准请以官方为准。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203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四、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高考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EMS查询高考录取通知书的邮件状态。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入口
福建师范大学其他三种查询方式如下:
(1)电话:中国邮政的11183服务热线
(2)短信:发送短信“CD+邮件号码”到11183,可进行邮件查询
(3)网址:进入EMS官网——http://www.ems.com.cn/
五、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