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精神,切实端正会风,严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高思想认识。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为抓手,着力增强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严格执行会议请销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三条 严守会议纪律。各级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参会范围。参加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范围,安排人员参加并及时报送名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参会。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逐个实名签到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入场者视为迟到,会议工作人员要登记迟到人员名单。迟到人员会后必须及时书面说明原因。
(三)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专心听会、认真记录、深入思考,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接打电话,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故擅自提前离会。
第四条 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
(一)党组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后委托处室其他人员参会,并向办公室报备。
(二)由委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处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组织处室请假。会议组织处室统一汇总参加人员名单后,呈出席会议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三)要求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组织处室提交请假报告,说明具体原因。会议组织处室统一汇总参加人员名单后,呈相关委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严格落实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报告管理制度。
(一)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如无特殊原因,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因公外出报备单》,并确定外出期间的主持工作人员,委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