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档案管理2019-05-19 11:28:58才子老师

比如在限养区内发生单位、住宅内犬吠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可依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处罚。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出无照进行犬只销售、服务的店铺以及超范围经营的店铺。犬主携带犬只外出不处理排泄物的,城管部门可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处罚。

单位里的狼狗藏獒要管好

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暂行办法》中,除了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外,上行机构没有专门的部门来协调工作,下行无法有效通达社区基层。《办法》要求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明确犬类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辖区内犬类管理的日常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区犬类管理机构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此外,单位和小区门卫处看家护院的巨型犬和烈性犬比如狼狗、藏獒一定要管好,一旦出事后果就比较严重。”该负责人说,《办法》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对本单位及行业系统内所属犬类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

 犬只无害化处理

《暂行办法》中没有涉及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但是狗狗毕竟不能横尸街头。为此,《办法》明确,由各级政府负责辖区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目前嘉兴没有专门的动物焚烧场,动物焚烧场的设计和建造要求也比较高,嘉兴犬只无害化处理的优势在于,各个村按政府要求建立了无害化处理池,用来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病死犬只也可以放进去处理。

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办法》还明确,一家只允许养一条狗,有证养狗;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携观赏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佩戴犬只登记牌及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立即清除;犬只更换、丢失、死亡,随单位、个人迁出本市,或养犬人将犬转让、赠予他人的,养犬人应到犬类管理机构办理犬只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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