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我们承诺对于外界关系的协调,由我们全面负责并建立良好的关系,如:市容、环保、创卫办、质监站等部门及单位,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将因此类问题而引发的施工中断、停工责任推给建设单位,否则我们接受因工作主动性不够,协调不及时所引发的投诉每一处给于2000元的处罚。
九、我们将对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及创卫工作常抓不懈; 自觉接受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检查管理,对查出的
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贵方及监理单位指正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我们愿意接受每次1000—5000元的违约处罚及贵方规定的其它违约处罚。
十、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若被高新开发区相关部门、市防治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等单位点名批评、通报或评比位于倒数后三名时,除接受上级的处治外,还接受贵方每次2000—5000元的违约处罚;若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时,我方将主动撤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并自愿接受被列入高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不合格承包方之列等的其它违约处罚。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二: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