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3.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直接面对居民楼的门窗、排风扇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4.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