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学科专家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1、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网上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2016年6月2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学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6年6月11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6年6月2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6年6月12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数学、英语两门科目。面试为单独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6年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