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考试科目真题答案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时间

北京自主招生2019-05-20 12:00:10才子老师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1.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表或志愿栏,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并按照其入选专业录取。
九、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自主招生申请表,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经中学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3、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考生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500--2000字。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中学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提供,有推荐人亲自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且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直接邮寄给我校。
5、考生网报成功后,将纸质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一并邮寄到我校。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所有材料必须属实,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且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请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十、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利寻租。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41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十一、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3月3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2016年4月底前,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4、测试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5、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6、自主招生资格查询: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7、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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