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19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3859、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rucjj@ruc.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