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州市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法治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一部分家庭成员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内,另一部分家庭成员居住在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有能力而逃避履行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等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现象,必须受到社会谴责和法律惩处。
《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养配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不履行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家庭成员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个别老人存在“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传统思想,不愿搬离的,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表示,将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家庭成员依法维权。因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家庭成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予以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此外,四部门还将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保障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恶意串通,以让家庭成员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