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抽查督查(10月5日—11月9日)。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学校“一查三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对涉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问题进行倒查问责,对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检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进一步拧紧责任螺丝、压实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要确保工作有部署、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痕迹、落实有实效。
(二)强化检查指导,从严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责,加强检查指导,从严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对下检查抽查要实现街道全覆盖,对每个街道抽查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比例不低于50%。把“一查三督”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对存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立即停办整改,严禁“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核问责。参加抽查督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统一工作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区教育局将把“一查三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专项考核奖励。对在推进落实“一查三督”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走过场的部门和学校,将严肃问责。对因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各类学校,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各部门、各学校从8月25日开始,每10天报送一次活动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查、监管执法、通报曝光等工作情况,11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工作总结直接传至校园安全群)。
联系人:匡银军,联系电话:82342078